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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9]142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19 8:46:13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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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有关对临时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政策规定,对因公路建设需要临时占用耕地时间超过一年,或占用时间虽不超过一年但无法恢复耕种的,应征收耕地占用税,适用税率按公路建设用地的税额征收标准执行。对占用时间不超过一年且能恢复耕种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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