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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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人大常委
录入时间: 2006-07-18 10:05:36
实施时间: 2002-4-2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基本法律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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