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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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1989]国税地字第129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17 17:08:58
实施时间: 1989-11-2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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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结合邮电行业特点,现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如下:
 一、邮电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和座落在城市、县城以外的电信企业自用的土地,1990年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一年。对座落在城市、县城内的电信企业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内邮政企业和电信企业共用的土地,可按照各自使用的比例分别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邮电部门所属的工业、供销、建筑施工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用地,均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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