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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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发[1992]733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17 17:02:49
实施时间: 1992-5-13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我局国税函发[1991]140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曾明确"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原则上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考虑到林业系统目前的困难,为扶持其发展,在1991年12月31日前,暂予免征土地使用税"。现经研究决定,在1992年内,仍继续执行国税函发[1991]14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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