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财政部关于增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预算科目的通知 |
| 发文文号: | 财预字[1998]225号 |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
| 录入时间: | 2006-07-17 10:30:55 |
| 实施时间: | 1998-6-24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会计处理规定 |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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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内容: |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分金库,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 为了满足预算管理工作的需要,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 金及时拨付,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就199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补充通知如下: 在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类级科目下,增设"下岗职工基本生 活补助"款级科目(科目编码为"1905"),反映各级财政用于保障国有企业分流进入 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补助支出,包括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养老、 医疗、失业社会保险费等。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