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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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录入时间: 2006-07-15 15:36:24
实施时间: 1995-5-2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公司名称,加强对公司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决定,现通知如下:
 今后,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他新设立的公司(包括其他各类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199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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