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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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新华通讯社《关于新华社系统的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商企字[1997]26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 2006-07-15 15:14:18
实施时间: 1997-10-3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新华通讯社
《关于新华社系统的企业登记
  注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7]第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新华通讯社《关于新华社系统的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
转发至辖区内各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后,凡新华社系统办理新的企业登记注册,均须
提交新华社经理部的批准文件。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此要求严格进行审核。
 附件:(略)

  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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