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印制、销售有严重政治问题图书行为的通知 |
| 发文文号: | 工商公字[1997]294号 |
| 发文部门: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录入时间: | 2006-07-15 14:55:54 |
| 实施时间: | 1997-11-27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工商其他法规 |
| 所属行业: |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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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内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一些不法书商和社会闲散人员暗中销售境外出版的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 翻印图书,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中,要把查处有严重政治问题图书的 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查处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印制、销售有严重政治问题图书的违法活动。 在查处工作中,要注意挖掘线索,追根溯源,注意对印刷环节、运输环节和批发环节 的查处。要与公安、新闻出版部门密切配合,力争挖出印制有严重政治问题图书的黑 印点。对印制、销售有严重政治问题图书的经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一经查获,一律 吊销营业执照,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配合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印制、销售有严重政治问题图书的无照经营单 位和个人进行查处。通过对无照销售人员的查处,争取查获批发窝点。 三、在加强对印刷行业的清理整治工作的同时,对图书批发市场、图书批发网点 也要进行积极有效的清理整治,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出版、侵权盗版等违法活动, 巩固"扫黄打非"成果。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