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治理公路"三乱"的通知 |
| 发文文号: | 工商公字[1996]98号 |
| 发文部门: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录入时间: | 2006-07-15 14:51:16 |
| 实施时间: | 1996-4-15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工商其他法规 |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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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内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 交通部、 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联合召开了治理公路 "三乱"第二次全国电话会议。会议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反腐败 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部署了今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会 上作了重要指示。为了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 国务院第四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积极推动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建设、保障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充分认识治理公路 "三乱"的重要意义。要实行领导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专人负责。 二、狠抓落实,强化措施,防止反弹,继续做好治理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 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公路检查站、 治理"三乱" 的通知》(工商公字[1995]第100号)的规定,积极做好治理工作。 对个别地区仍存在的乱上路拦车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并 予以严厉查处,防止"三乱"现象的反弹、回潮。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开展"工商形象建设年" 活动奠定基础。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是衡量工商行政执 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行政处罚法》实施在即,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的行政行为更要严格依法进行。今年,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办公室将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行暗访专项检查和验收,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必须坚持不懈地将这项工作切实抓好。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