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工商年检如有建账、审计、年检等疑问,欢迎拨打本所服务热线:
62526672、62529672
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0]5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15 14:32:47
实施时间: 2000-1-1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57号

2000/01/18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二000年一月十八日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