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工商年检如有建账、审计、年检等疑问,欢迎拨打本所服务热线:
62526672、62529672
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执法权限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商宣字[1996]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 2006-07-15 14:23:11
实施时间: 1996-1-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1994]
67号)下发后,一些地方反映,原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
分局后,执法权限不够明确。为此,我局向国务院作了专题请示。经国务院批准,国
务院办公厅已函复我局。现将该复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执法权限问题的复函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一日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