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工商年检如有建账、审计、年检等疑问,欢迎拨打本所服务热线:
62526672、62529672
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卷烟厂祝贺广告是否属于烟草广告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 工商广字〔1995〕第185号
发文部门: 工商总局
录入时间: 2006-07-15 13:27:25
实施时间: 1995-7-2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淮阴卷烟厂祝贺广告是否属于烟草广告的请示》(苏工商〔1995〕14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烟草广告,是由烟草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费用,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宣传烟草产品名称、商标、生产经营企业等,以提高烟草企业或商标的知名度,促进产品销售的广告。淮阴卷烟厂祝贺广告中出现了该厂烟草商标名称、烟草商标获得的荣誉称号及该厂厂名,可认定为烟草广告,依法予以处理。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日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