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型户外广告认定等问题的答复 |
| 发文文号: | 工商广字[1996]146号 |
| 发文部门: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录入时间: | 2006-07-15 11:50:24 |
| 实施时间: | 1996-6-5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广告监督管理 |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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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内容: |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明确大型户外广告的请示》 (豫工商字[1996]第100号)收悉。经 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广告法》赋予的职 责,对户外广告实施登记管理。 二、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因此,对大型户外广告的认定,应当以县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为准;对于未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应当提出意见,报当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认定。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