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对违反《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
| 发文文号: | |
| 发文部门: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录入时间: | 2006-07-15 11:36:33 |
| 实施时间: | 1993-9-7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广告监督管理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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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内容: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违反<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3〕11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赞助广告活动的管理,一是审批广告经营资格;二是监督检查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赞助广告收费数额及其收支,属于国家财政、审计管理范畴,其资金的筹集使用,必须按照经批准的数额、方案办理;违反上述规定的,应由财政、审计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