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工商年检如有建账、审计、年检等疑问,欢迎拨打本所服务热线:
62526672、62529672
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上海爱建广告公司违法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 工商广字〔1997〕第58号
发文部门: 工商总局
录入时间: 2006-07-15 11:05:42
实施时间: 1997-3-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上海爱建广告公司违法事实及法律适用的请示》(沪工商广〔1997〕第4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告法》所称广告活动,是指包括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环节发生的行为。广告活动发生在《广告法》实施之后,该行为违反《广告法》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依照《广告法》进行处罚。

一九九七年三月四日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