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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止调查采访形式广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商广字[1997]5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 2006-07-15 10:18:30
实施时间: 1997-2-2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止
  调查采访形式广告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7]第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一些电视广告采用调查采访形式,即在"市场调查或采访"的特定场景中,
通过"记者" 或"市场调查人员" 与"消费者"双方问答进行调查采访,由特定的
"消费者"讲述自身体验与感受,介绍产品或服务的优点、特点,这是典型的以新闻
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为制止此类形式的广告,现将有关规范性意见通知如下:
 一、上述调查采访形式的广告,由于使用特定的场景设计和特定的人员表演,产
生了客观介绍或报道的效果,极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此类广告,违反了《广告法》
第十三条规定。
 二、对于使用调查采访形式的电视广告,无论是否具有广告标记,均应制止。对
于继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上述广告者,依照《广告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理。
 三、对于报纸、杂志、广播等媒介发布的调查采访等客观报道形式的广告,应参
照本通知的精神办理。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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