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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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立即停止发布含有"第一品牌"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商广字[1997]2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 2006-07-15 10:17:22
实施时间: 1997-9-1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广告中使用"第一品牌"等内容的形象较多,甚至出现同一行业、同一类商品有两个以上"第一品牌"的现象。此类广告宣传,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第一品牌"等广告用语,是与"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无论其称号以何种形式、程序产生,均不得在广告中使用。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广告中继续使用"第一品牌"等广告用语的,各地商行政管理机关均应按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予以处理。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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