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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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纠正假集体企业程序的请示》的答复
发文文号: 工商法字[1995]第1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录入时间: 2006-07-15 08:55:56
实施时间: 1995-5-1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纠正假集体企业程序的请示》(豫工商字[1995]第76号)收悉。现
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
作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0]12号)第三项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被清
理的实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假集体企业,应按其经济性质进行重新登记。而所
有登记事项(包括企业名称),应根据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
定办理。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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