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工商年检如有建账、审计、年检等疑问,欢迎拨打本所服务热线:
62526672、62529672
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 2006-07-13 17:30:09
实施时间: 1994-1-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1994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现将该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以此作为向检察机关移送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的标准,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以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