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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擅自制造、销售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 工商公字[1997]12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 2006-07-13 16:40:24
实施时间: 1997-5-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制造、销售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的请示》 (湘工
商法字[199 6]1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擅自制造、销售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行为,其后果足以导致市场混
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
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
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予以处罚。

  一九九七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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