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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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增设两种商标申请书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商标字[1997]6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 2006-07-13 16:35:17
实施时间: 1997-3-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商标代理组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实际
需要,决定增设《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和《补发注册商标证明申请书》两种书式。现将这
两种书式予以公布,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略)
 二、《补发注册商标证明申请书》(略)
 
  一九九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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