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江西省东乡县土地使用权拍卖中串通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
发文文号: | 工商市字[2002]第160号 |
发文部门: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录入时间: | 2006-7-13 15:03:36 |
实施时间: | 2002-7-16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工商综合法规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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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江西省东乡县土地使用权拍卖中串通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2002]第160号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东乡县红星土地使用权拍卖中串通竞拍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赣工商文[2002]1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你省东乡县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是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举办的,属非拍卖企业举办的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条规定,此拍卖活动中的串通待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二OO二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