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停止各地自行研制开发金税工程相关软件及设备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2002]350号 |
发文部门: | 国税总局 |
录入时间: | 2006-7-13 14:50:52 |
实施时间: | 2002-4-24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增值税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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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反映,一些地区税务机关在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过程中,自行研制 开发了一些与金税工程系统相关的硬件和软件产品,如:一机多卡、网上报税、扫描 传输等。为防止重复开发,减少浪费,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可靠,总局研究决定: 一、自2002年4月1日起,各地应立即停止与金税工程相关项目的硬件设备 或软件产品的研制开发工作。对未经总局批准擅自立项的,要立即取消;已经研制开 发的软件产品或硬件设备,不得再扩大应用范围。 二、对已经开发并正在使用的如网上报税、扫描传输、一机多卡等软件产品或硬 件设备的地区,除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外,还要确保软件或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不 得自行变更金税工程操作规程,将本应由税务机关完成的工作转嫁给企业,加重纳税 人的负担。 三、对与金税工程相关系统的软件和设备的研制开发,将由总局统一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