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关于地质部门所属多种经营单位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 |
| 发文文号: | [93]财预字第102号 |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
| 录入时间: | 2006-07-13 10:35:40 |
| 实施时间: | 1993-7-15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其他财务法规 |
| 所属行业: |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采掘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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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内容: | 关于地质部门所属多种经营单位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 (93)财预字第102号 各地质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地质部门所属多种 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地质部门各行政、事业和地勘单位所属的实行独 立核算、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多种经营单位,应与原上属单位划清经济与财务关系, 单独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财务决算,并从1993年7月1日起相应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行 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同时按照财政部规定调整有关财务。只领取营业执照,仍在地 质行政、事业和地勘单位内部实行统一核算的多种经营单位,暂不执行新的财务会计 制度。 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转换工作比较复杂,各地质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帮助企业解 决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转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财政部和建 设银行总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