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关于1995年国家工作人员晋升工资后有关帐务处理的通知 |
| 发文文号: | [96]财地字第7号 |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
| 录入时间: | 2006-07-13 09:40:28 |
| 实施时间: | 1996-1-15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其他财务法规 |
| 所属行业: |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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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内容: | 关于1995年国家工作人员晋升工资后有关帐务处理的通知 (96)财地字第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人薪发〔1995〕 150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从1995年10月 1日起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已经按要求对正常晋升 工资所需资金作了安排,但由于文件下发较晚,年终前未能发放。为了真实反映1995 年财政支出情况,需要由各级财政部门在1995年财政决算支出中将这部分应支未支款 统一预留,并转到1996年的支出中。现将有关帐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统一预 留。在1995财政支出中,以“预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应补未补数 ”在“其他支出”“类”中增设一“款”总列一笔,相应增加1995年的财政支出。在 1996年“其他支出”“类”中增设“缴回1995年预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工 资应补未补数”“款”级科目,并如数冲减1995年财政支出。 二、在1995年地方财政总决算表格的“表五、财政支出决算明细表(之二)(B502 )”中的“其他支出”“类”的“离退休人员待遇经费”“款”之后(即表格中的空 行部分)增加“预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应补未补数”一“款”,予 以反映。已经下发的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计算机软盘格式,由各地自行修改。 请各地按本通知的要求,迅速布置,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