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关于税务登记式样的通知 |
| 发文文号: | [96]国税函第131号 |
| 发文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 |
| 录入时间: | 2006-07-28 10:58:09 |
| 实施时间: | 1996-3-26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财政法规 |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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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内容: | 关于税务登记式样的通知 (96)国税函第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问题,我局已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 件的通知》(国税发〔1996〕46号)通知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统一制作了税务登记证件式样(所用材料规格附后)。现 将税务登记证件式样、印制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的种类及主要区别 税务登记证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与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式样不同,其主要区别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内芯的底纹 与颜色。国家税务局采用浅红色标有中国税务与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字样(中英文) 的底纹,地方税务局采用浅绿色标有中国税务与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字样(中英文) 的底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套分别为枣红色、墨绿色。 二、税务登记证的主要内容 税务登记证正本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地址、法定负责人、经济类 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包括主营、兼营)、税务代码、发证税务机关(盖章)等 ;注册税务登记证应包括经营期限、总机构名称、总机构地址等;副本还应包括验证 记录(两栏)等。 三、税务登记证的印制 为了保证税务登记证的规范和统一,税务登记证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统一印制。税务登记证框也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自行 统一制作,要求美观大方,方便纳税人并尽量减小成本。其他要严格按总局式样要求 制作。各地在正式印制之前,要将证件样品(包括框)报送总局,未经总局批准,不 得擅自印制。 附件:税务登记证材料及规格说明 抄送: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务局。 附件:税务登记证材料及规格说明 一、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正本芯 (一)纸张: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样采用 157克双面光进口铜版纸,成品 尺寸43CM×31.5CM,属五开版。 (二)印刷:国家税务局采用浅红色底纹、金色边框、黑字、黑体。 地方税务局采用浅绿色底纹、金色边框、黑字、黑体。 二、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套 (一)外皮材料:国家税务局采用枣红色牛皮纹人造革,成品尺寸24.5CM×17.3CM ,厚度80丝。 地方税务局采用墨绿色牛皮纹人造革,成品尺寸和厚度与国家税务局一样。 (二)内垫材料: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一样采用0.2CM厚度双层黄板纸2块, 尺寸16.6CM×11.7CM。 (三)附加材料:在外皮材料和内垫材料中间夹一层海绵,尺寸16.6CM×11.7CM ,厚度0.1CM。 (四)内封材料:国家税务局采用枣红色牛皮纹塑料膜,尺寸24.5CM×17.3CM, 厚度20丝。 地方税务局采用墨绿色牛皮纹塑料漠,尺寸和厚度与国家税务局一样。 (五)内透明膜: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样采用白色透明软塑料膜 2块,尺 寸17.3CM×10CM,厚度18丝。 (六)烫印:“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税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采用电化铝凹烫硬印字(金色)。 三、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芯 (一)纸张: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样采用 157克双面光进口铜版纸,成品 尺寸23.5CM×16.5CM,属18开版。 (二)印刷:国家税务局采用浅红色底纹、金色边框、黑字、黑体。 地方税务局采用浅绿色底纹、金色边框、黑字、黑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