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工商年检如有建账、审计、年检等疑问,欢迎拨打本所服务热线:
62526672、62529672
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颁布《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97]财地字第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录入时间: 2006-07-28 09:50:13
实施时间: 1997-2-1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关于颁布《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97)财地字第21号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87年颁布
以来,各地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这些年来,老、少、边、穷地
区的经济、社会面貌和发展资金管理工作有了较大的变化,《办法》中的某些条文已
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遵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老少边穷地区扶持力
度的指示精神,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现将修
改后的《办法》正式下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发展资金使用范围是老、少、边、穷地区,其中主要是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因
此它不完全等同于扶贫资金。另外,由于历史原因,发展资金的分配实际上已形成基
数。为保持资金使用的稳定性、系统性和长期性,根据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负责同志
关于“发展资金现有部分按现有规定执行,新增部分按新办法执行”的指示精神,我
们在修改《办法》时,充分考虑了发展资金的特殊性。各地在执行中,要切实按照《
办法》的规定贯彻落实,把发展资金管好用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老少边
穷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
  附件: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二日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