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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违反财政法规处罚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工字[1993]3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录入时间: 2006-07-28 09:46:34
实施时间: 1993-7-3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财  政  部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违反财政法规
  处罚问题的通知

1993年7月31日  (93)财工字第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公司:
 最近,一些地方和部门来电询问今年7月1日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企业
财务制度后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问题。经研究,现将对此问题的处
理意见通知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问题, 仍执行我部1992年6月24日颁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但其中关于检查
人员进行检查地,"须持有财政部签发的检查证件"修改为"须持有主管财政机关和
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或开具的检查公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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