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财政部关于纠正地方预算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
| 发文文号: | 财地字[1997]205号 |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
| 录入时间: | 2006-07-28 09:36:54 |
| 实施时间: | 1997-9-25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财政法规 |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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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内容: | 财 政 部 关于纠正地方预算管理中 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7年9月25日 财地字〔1997〕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审计署关于1996年国家财政预算执行的情况的审计报告,目前地方财政预算 管理中突出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将预算内收入转到预算外;二是 通过隐瞒截留和退库等不正当手段,将预算收入转作财政周转金;三是部分地区财政 周转金本金规模超过规定的标准。国务院要求立即予以纠正。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 如下: 一、凡违反有关规定将预算收入转到预算外的,一律清理退回预算内;应纳未纳 入预算内的,必须按规定纳入预算内;已作财政周转金放款的,要按借款合同积极回 收、清退。 二、财政周转金本金超规模的地区,要严格执行《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一律不得新增周转金本金,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周转金压缩计划,以便将 周转金规模控制在规定标准内。 三、请各地根据上述要求,在年底以前完成预算收入的清退工作,并将有关情况 及财政周转金本金规模压缩计划上报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