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财政部关于下达股票售表收入资金用于扶贫的通知 |
| 发文文号: | 财地字[1997]177号 |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
| 录入时间: | 2006-07-28 09:36:18 |
| 实施时间: | 1997-6-19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财政法规 |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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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内容: | 财 政 部 关于下达股票售表收入资金 用于扶贫的通知 1997年6月19日 财地字〔1997〕177号 各有关省(区、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 不断加大扶贫力度,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将上缴中央财政的股票售表收入用于扶贫的 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一次性分配你省(区、市)上缴股票售表收入资金万元, 用于改善你省(区、市)个固定贫困县的人畜饮水问题,对已经解决饮水问题的地 区也可以用于改善教育卫生和村镇道路、桥梁建设等基础性生产、生活条件,请你省 (区、市) 根据《股票售表收入资金管理办法》,认真选择扶持项目,并于1997年7月 底以前报送财政部审批。 附件: 一、股票售表收入资金管理办法 二、股票售表收入资金分配表(略) 附件一: 股票售表收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有 关精神,加强股票售表收入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股票售表收入资金的使用效益,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票售表收入资金是中央财政一次性拨付的专项资金, 专门用于改善国 家重点扶持贫困县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性 质和用途。 第三条 股票售表收入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项目投放,集中用于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对已经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的,也 可以用于改善教育卫生,以及村镇道路、桥梁建设等基础性生产生活条件。 二、实行无偿使用,各省(区、市)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股票售表收入资金使用要规范化,要体现一次性,各省(区、市)不得截留, 不得转作有偿使用。 四、股票售表收入资金不得用于投机性项目,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 计划外基本建设。 第四条 股票售表收入资金的实施程序:财政部向各省(区、市) 财政厅(局)下达 资金规模,各贫困县向财政厅(局)报送项目,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在规定的期限 内上报项目计划,经财政部审批确定后,由各省(区、市)财政厅(局)预算处负责组织 实施。 第五条 各省(区、市) 财政厅(局)应对扶持对象建立档案卡,完整记录扶持项目 的地点、受益人数和户数、工程实施的时间和期限等项内容,加强项目管理。项目报 送时应充分听取扶贫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 各有关贫困县财政部门必须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实行跟踪监督,定期检查, 项目实施期末向各省(区、市)财政厅(局)书面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汇总后由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向财政部书面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七条 股票售表收入资金的监督机制:各省(区、市) 财政厅(局)对资金的使用 效果承担主要的监督和管理责任,财政部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或被挪 用,有权抽回已拨付的资金,或者在年终结算中扣除。 第八条 各省(区、市) 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的实际情 况制订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