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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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债现货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国债字[1997]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录入时间: 2006-07-27 17:20:00
实施时间: 1997-1-2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财 政 部
关于调整国债现货交易手续费
  标准的通知

  1997年1月28日  财国债字〔1997〕6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活跃国债二级市场,提高国债的流动性,鼓励更多的投者参与国债市场,决
定下调国债现货二级市场交易手续费标准, 改按不高于交易额的2‰收取。请各交易
场所要求会员自199 7年3月3日起,改按新标准执行。

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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