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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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提高特种定向债券手续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国债字[1995]3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录入时间: 2006-07-27 17:14:21
实施时间: 1995-9-1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财 政 部
关于提高特种定向债券
手续费率的通知

 1995年9月15日  财国债字〔199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推动特种定向债券的发行,调动劳动部门两金管理机构购买国债的积极性,决
定从1995年起将特种定向债券发行手续费率从1.5‰提高到2‰,其中各地财政部门仍
为1.5‰,劳动部门两金管理机构为0.5‰,在其承购的国债任务完成后由同级财政部
门一次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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