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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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外商投资环境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企[2003]26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录入时间: 2006-07-27 15:22:46
实施时间: 2003-10-1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环境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经研究,我部决定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环境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2]174号)第四条修订为: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补偿、安置、拆迁以及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相关的公共设施建设支出。
  二、请各地财政部门严格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不得任意改变和扩大资金的使用范围。
  三、外商投资环境建设补助资金的来源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上缴中央财政的中央级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
  四、各地上缴中央财政的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将作为我部下达资金预算的基本依据。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外商投资环境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2]174号)第四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章)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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