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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停止审批外商投资期货经纪公司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外经贸资-函字[1993]641号
发文部门: 外经贸部
录入时间: 2006-07-27 15:01:16
实施时间: 1993-9-2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部关于停止审批外商投资
 期货经纪公司的通知

 (1993年9月27日 [1993]外经贸资-函字第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经贸厅、委、外贸局,海南省经济合
作厅,深圳、汕头经济发展局,厦门外资委,宁波外资局:
 近期,一些地方的审批部门自行批准设立了一些外商投资期货经纪公司。这些公
司从事代理客户进行国内、国际期货交易的经纪业务。商品期货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
的产物,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我国的商品期货市场正处于初步形成
过程中。关于期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仍很不健全。举办外商投资期货经纪公司涉
及的问题十分复杂,个别外商投资期货经纪公司出现了较大问题,严重损害了商品期
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商品期货交易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通知如下:
 一、立即停止审批设立外商投资期货经纪公司。
 二、将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期货经纪公司材料报我部重新审核。
 三、对已发现严重问题的外商投资期货经纪公司,请将处理意见报我部审处。
 上述通知,请各地审批部门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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