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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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所获人民币利润的使用规定
发文文号: [85]汇管条字第7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录入时间: 2006-07-27 14:53:24
实施时间: 1985-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外资企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中外合营企业的外方的人民币利润可用于国内费用的支出,或经外汇管理部门批
准,可对其它能赚取外汇利润的三资企业进行再投资。但三资企业外方不得使用人民
币利润进行套汇活动。违者按《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有关规定惩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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