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文号: | 国统字〔1999〕221号 |
| 发文部门: | 国家统计局 |
| 录入时间: | 2006-07-27 13:45:58 |
| 实施时间: | 1999-12-10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统计法规 |
| 所属行业: |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 阅读人数: | 0 |
| 发文内容: |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统字〔1999〕221号 1999年12月10日 国务院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社会团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部门统计调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宏观调控 及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可靠的依据。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部门统计 调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第一、统计调查项目多、杂,不合法调查泛滥。据调查,每 年布置到基层企业的部门统计调查有200多种, 其中,半数是未经审批的违规统计调 查。第二、统计分工不明确,重复调查,造成数出多门、相互矛盾。这些问题的存在, 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重了基层统计人员的负担,而且影响了正常 的统计调查秩序和整个统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因此,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全社会的统 计调查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新颁布的《部门统 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清理目的 通过清理,结合新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建立起统计调查管理的 良好秩序;初步解决目前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内容重复交叉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单 位的统计负担;为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数据库提供基础资料;取消非法、违规统计 调查项目。 二、清理范围 这次清理统计调查项目的范围是:国务院各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 院,有统计调查项目的社会团体(如总工会、妇联、残联、科协)和接受各部门委托开 展统计调查的总公司、工商领域协会等机构进行的各种统计调查和下发的各种统计报 表,不论以纸介质印刷的报表,还是以其他物理介质(如软盘、光盘)制成的报表,或 以电讯、传真、网络传输等方式布置及上报统计资料的调查活动,均属清理之列。这 次清理,包括年报、定期报表和一次性调查等,但不包括按规定填报的国家统计局制 发的、标有国家统计局文号的统计报表。 三、清理方法及步骤 清理统计调查项目的工作,采取自查与审批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办法是:首先由 国务院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社会团体的综合统计机构对本 部门的全部统计调查项目,根据新颁布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自 查清理,并将清理汇总结果及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对各 部门需要继续执行的统计报表制度重新审核认定,以正式文件函复各有关单位执行, 同时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名单及其调查的有效期限。名单之外的为不合 法调查,被调查单位可拒绝填报。清理统计调查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如下: 第一阶段选择部分部门进行试点,为全面开展清理工作探索经验。第一步从1999 年12月中旬至2000年1月底前, 各试点部门进行自查,并将清理汇总结果及处理意见 于2月1日前报国家统计局;第二步2月1日-3月底国家统计局集中审核各试点部门的统 计调查项目清理结果,对需继续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予以审批,公布批准后的统计调 查项目名单。 第二阶段为全面清理阶段,分四批进行清理。2000年进行两批,2001年进行两批。 2000年第一批清理单位在5月上旬-6月底前各单位进行自查, 并将清理汇总结果及处 理意见,于6月31日前报国家统计局;7月上旬-8月底国家统计局集中审核各部门的统 计调查项目清理结果,公布经批准后的统计调查项目名单。第二批清理部门在10月上 旬-11月底前各单位进行自查; 12月上旬-2001年1月底国家统计局审核各部门的统计 调查项目清理结果,公布经批准后的统计调查项目名单 (如有的单位需要在2000年修 订报表制度并能在6月底以前完成修订方案并希望参加试点清理工作的, 可与国家统 计局联系,提前进行调查项目清理) 。2001年分两批进行清理,时间安排与2000年相 同(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四、清理统计调查项目的要求 各部门综合统计机构要按上述安排,根据新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抓紧时间部署和组织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按时完成统计调查项目的自查, 并将结果报送国家统计局。要求报送的材料有: (一)统计调查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 (二)各项调查的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解释及有关的分类标准及填表目录; (三) 清理统计调查项目工作总结,内容包括:1清理出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 目及报表制度情况, 以及处理办法;2清理出重复调查的报表或调查内容的情况及 处理办法; 3在统计标准及分类方面是否存在与国家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 的?4本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在内部调查项目及报表制度管理方面有哪些整改措施?5 对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建议。 五、清理统计调查项目的组织领导 清理统计调查项目对规范统计调查管理,提高统计数字质量,合理运用国家信息 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因此各部门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 的组织领导。整个清查工作要在国家统计局和各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在人员、时间 和条件上给予保证。各部门要组成清理统计调查项目领导小组,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完 成好这项工作。 附件一:分批清理统计调查项目单位名单 附件二:统计调查项目清理结果汇总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一: 分批清理统计调查项目单位名单 统计调查项目清理试点单位: 国防科工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旅游局 2000年: 第一批清理单位:国家民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文化部、卫生部、 国家计生委、审计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环保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体育 总局、新闻出版署、宗教局、文物局、外专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 第二批清理单位:计委、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 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林业局、海洋局、外汇管理局、粮食储备局、测绘局、档 案局、科协、供销合作总社。 2001年: 第一批清理单位: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民航总 局、国家工商局、质量技监局、药品监管局、国管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 院、证监会、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妇联、残联。 第二批清理单位:国家经贸委、内贸局、煤炭局、机械工业局、冶金局、石化局、 轻工业局、纺织工业局、建材局、烟草专卖局、有色金属局、中医药管理局、知识产 权局、国家邮政局、电力公司、包装总公司。 附件二:统计调查项目清理结果汇总表(略) 填表说明 部门名称:指进行报表清理的部门的名称 填报机构名称:指各部门中填表的综合统计机构名称,要求填写全称。 统计调查项目(制度)名称:指部门目前正在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制度)的名称。 每个调查项目(制度)填一张表,如有多项调查,可将表式复制使用。 文号:指制定机关布置实施该项统计调查制度的文件编号 (联合发文的文号填此 栏)。 报表制度所属类型在选定项后的“□”中划“”,然后填写后面两项内容。其 中联合发文的报表制度指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以本部门文号制发的报表制度,联合 发文机关填写联合发文的各机关名称。 批准机关:指批准实施该项统计调查制度的政府机关名称。如属备案制度不填此 项。 批准文号:指批准机关批准实施该项统计调查制度的文件编号。如属备案制度不 填此项。 备案机关:指该项统计调查制度备案的机关名称。如属批准制度不填此项。 备案文号:指备案机关同意该项统计调查制度备案的文件编号。如属批准制度不 填此项。 联合发文:本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并以本部门文号发文制发的统计调查制度。 报表名称:指统计调查制度中报表的名称。 表号:指统计调查制度中报表的编号。 调查种类:指按统计调查类型划分的普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委托调查 等。 报告周期:指统计调查制度中各张报表的报送频率,如年报、半年报、季报、月 报、旬报、日报等(经常性调查填此项)。 表 别: 指该表是综合表还是基层表的分别。调查方法:指该项统计调查制度在 调查方法上的分别,在全数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其他中选择。 汇总方式:指对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汇总的方式,在超级、逐级、其他中选 择。 信息形式:指统计调查搜集资料的形式,在数字、文字、混合形式中选择。 调查范围:指统计调查制度中各张报表的基层调查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指填报统计报表的单位。 报出时间:指规定统计报表上报的时间。 资料公布形式:指统计资料对外公布的方式,在年鉴、新闻媒体、其他中选择。 如对外不公布,则填“否”。 资料公布时间:指对外发布统计资料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