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劳社厅发[2003]4号 |
发文部门: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录入时间: | 2006-7-27 13:29:17 |
实施时间: | 2003-2-25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统计法规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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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动态了解各地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情况,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决定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联系人:培训就业司 王文铎、张达 联系电话:(010)84201651,84201052 附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报表(略)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