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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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有关要求的意见
发文文号: 中价协[2004]004号
发文部门: 上述未列部门
录入时间: 2006-7-27 11:11:54
实施时间: 2004-3-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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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工程造价资质管理机构: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4]7号)文件要求,现对今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年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检和管理部门的审核工作,一律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系统完成。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年检工作由各省资质管理部门自行安排,年检结束后,应及时将年检结论上传“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二、为减轻企业负担,现将此次年检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说明如下:

 (一)2002年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企业现状无变化的参检单位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年检自查报告;

 2.资质年检申报表;

 3.与2003年度网上申报营业收入相符的涉税证明或交纳营业税的发票;

 4.年检时请交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年检合格后返还。

 (二)2002年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企业现状发生变化的参检单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涉及变化内容的材料,并报请资质管理机构审核。

 (三)年检时,凡涉及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金、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的,可按变更后的内容填报,并将变更申请报告报送有关资质管理机构。因企业改制、重组合并等原因发生变更的企业,仍按原内容填报,待资质年检结束后再另行办理其有关的变更手续。

 三、参检单位应在2002网上年检的基础上,对“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的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各项数据进行填报和维护。

 四、网上年检截止时间为2004年5月31日止。

 五、参检单位进行网上年检时如有问题,中价协可进行网上在线指导。





二OO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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